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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精酿饮料现代化法案(CBMA)下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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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的《精酿饮料现代化法案(CBMA)》规定,对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啤酒、葡萄酒和蒸馏酒提供低税率或税收抵免。每个生产商(包括外国生产商)的这些CBMA税收优惠数量有限。外国生产商可将这些CBMA税收优惠分配给其产品的美国进口商。美国进口商对进口啤酒、葡萄酒和蒸馏酒缴纳联邦消费税,并且必须从外国生产商那里获得CBMA税收优惠的配额才能享受CBMA税收优惠。

从2018年到2022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一直在执行与进口产品相关的CBMA税收规定。

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进入美国消费的产品开始,法律的变更将执行进口酒类的CBMA税收优惠的职责从CBP转移到了烟酒税务贸易局(TTB)。

该法律还改变了进口商利用分配给他们的税收优惠的方式。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想要享受所分配的税收优惠的进口商,必须向CBP缴纳全额税率,然后向TTB提交退税申请。 

有关TTB的CBMA 进口法规的更多信息:

 

进口商概述 ● 外国生产商概述 ● myTTB系统用户指南 ● 外国生产商注册问题与解答
CBMA税收优惠分配问题与解答

 

 

CBMA 蒸馏酒、葡萄酒和啤酒进口退税规定汇总

以下摘要概述了涵盖进口商和外国生产商的新规定。

一般:对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进入美国消费的啤酒、葡萄酒和蒸馏酒,进口商必须向CBP缴纳全额税款。

要想享受CBMA低税率或税收抵免,进口商必须以电子方式向TTB提交退税申请。进口商可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将其在该季所发生的消费条目汇总提交退税申请。

除非进口啤酒、葡萄酒或蒸馏酒的外国生产商,使用myTTB在线系统将其CBMA税收优惠分配给了某个进口商,否则该进口商不能申请退税。

海关申报文件:在申请退税之前,进口商必须在其海关申报文件中提交信息,以确认其将要申报退税的产品,其中包括:

  • 被分配了CBMA税收优惠的、正办进口的商品(即啤酒、葡萄酒或蒸馏酒)和数量(即啤酒以桶为单位、葡萄酒以加仑为单位或以标准加仑为单位);
  • 分配CBMA税收优惠的外国生产商的名称和TTB外国生产商身份证明(TTB Foreign Producer ID); 和
  • 分配给进口数量的特定低税率或税收抵免。

该信息与进口商在2023年之前为享有CBMA税收优惠而需向CBP提交的信息基本一致,只是TTB将使用新的TTB颁发的外国生产商ID号来识别外国生产商。请参阅《精酿饮料现代化法案(CBMA)》–2022程序和要求,CSMS#50484790(2021年12月23日)。

该信息必须作为进口商在CBP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中申报的一部分以电子方式提交。有关条目申报要求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CBP网站上的“CBP和贸易自动化接口要求(CATAIR)条目摘要创建/更新”。

打算提交CBMA进口商退税申请的进口商,还必须在ACE中以电子方式提交TTB消息集。有关说明,请参阅TTB 管制商品的ACE备案说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gov)。

季度退税申请:在进口产品以消费为目的进入美国后,并且在进口商以全额税率向CBP支付这些产品的应付税款后,进口商就可以根据分配给他们的CBMA税收优惠提出季度退税申请。进口商提交退税申请的次数不可以高于每季度一次。也就是说,在CBMA进口退税申请可针对某个季度内的任何消费条目提交之前,该日历季度必须是已结束了的。

使用myTTB在线系统:进口商必须使用myTTB在线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CBMA退税申请。进口商可以授权第三方代理人,代表他们在myTTB在线系统中提交申请。 进口商有责任确保他们(或其代理人)在向TTB提交CBMA 退税申请之前,已在ACE中提交了准确的资料。有关提出退税的其他指南将会在2023年4月1日之前提供。

一般:外国生产商可以将CBM税收优惠分配给其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美国进口商。 除非外国生产商将其税收优惠分配给了某个进口商,否则该进口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数量限制:根据法律规定,每个外国生产商只能为其进口到美国的每一类产品(啤酒、葡萄酒或蒸馏酒)分配有限数量的税收优惠。有关每个日历年可以分配数量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TB-1

使用myTTB在线系统:过去,外国生产商使用CBP发布的带信头的模板将CBMA税收优惠分配给一个或多个进口商。TTB将于日历年2023年及之后不再接受信头模板分配模式。对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进口的产品,外国生产商必须使用myTTB在线系统向进口商分配CBMA税收优惠。

外国生产商注册:外国生产商在分配CBMA税收优惠之前,必须首先使用在线 myTTB系统向TTB注册,并获得一个TTB外国生产商ID。外国生产商需要提供以下信息进行注册:

  • 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例如企业名称和地址)和该企业联络点的联系信息(参见常见问题 FP-1);
  • 他们唯一的单个或多个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食品设施注册号(见常见问题 FP-2);和
  • 所有权信息,如果是与其他外国或美国酒精生产商拥有共同所有权的(请参阅常见问题 FP-1

当外国生产商的TTB注册完成后,TTB将颁发一个TTB外国生产商ID,外国生产商将能够通过电子myTTB系统进行分配。美国进口商在整理消费条目过程中向CBP提交信息时,以及向TTB提交CBMA进口退税申请信息时,将使用该TTB外国生产商ID来识别外国生产商。

向进口商分配优惠:外国生产商要向进口商分配CBMA税收优惠,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 正在分配CBMA税收优惠的日历年份;
  • 接受分配的进口商,由TTB许可证编号(或当进口商不需要TTB许可证时,为TTB分配的参考编号)标识;
  • 优惠所分配到的商品(即啤酒、葡萄酒或蒸馏酒);
  • 具体分配到的低税率或税收抵免;和
  • 税收优惠正在分配的标准加仑、葡萄酒加仑或啤酒桶的数量。

 在生产商之间存在共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可分配的税收优惠数量可能会受到受控集团规则的影响。有关数量限制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TB-1-2

请参阅ACE CBMA税率表。当申报者已经或合理地期望从外国生产商那里获得CBMA税收优惠分配,并期望根据分配到的较低“国内所得税(IRT)”税率或抵免向TTB提交退税申请时,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的消费条目中请使用这些码。 

myTTB 系统用户指南

将于2023年推出

 

 

外国生产商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寻求分配CBMA税收优惠的外国生产商必须通过myTTB在线注册,以获得TTB外国生产商ID并将税收优惠分配给美国进口商。为了完成注册过程,外国生产商(或其代理人,参见常见问题FP-4)需要通过myTTB用英文输入以下信息。

  • 外国生产商的名称、居住国和主要营业地址;外国生产商的名称、居住国和主要营业地址;
  • 有权代表企业行事的企业雇员或个人所有者的姓名、职位、居住国家、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 如果注册外国生产商的人不是该企业雇员或个人所有者,则给出代表外国生产商完成注册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和
  • 单个或多个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食品设施注册号。
    与其他外国或美国蒸馏酒企业、酿酒厂或啤酒厂拥有共同所有权的外国生产商,也分配CBMA税收优惠或享受CBMA税收优惠(就美国酒精生产商而言),还必须为
    何拥有正注册的外国生产商10%或更多股份的个人或实体提供以下信息:
  • 个人或实体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和
  • 若为实体所有者,美国的则提供“供雇主身份识别号码(EIN)”;外国的则提供“邓白氏数据通用编号系统编号(DUNS)”。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要求外国饮料酒精生产商,在将其产品进口到美国之前为其生产设施取得FDA食品设施注册号。作为TTB注册流程的一部分,寻求低税率的外国生产商将被要求,在进口其蒸馏酒、葡萄酒或啤酒到美国之前,向TTB提交他们已经为FDA目的所获得的每个FDA食品设施注册号。

外国生产商因为其所有产品在运往美国之前都由另一家外国设施进一步制造、加工或装瓶,没有食品设施注册号的,则该外国生产商必须获得并提交其他设施的食品设施注册号。作为选择,外国工业酒精生产商可确认其没在FDA进行食品设施注册,因为FDA对其所经营的并不要求。

外国生产商联系人应该是外国生产商的雇员或所有者。此人将作为TTB的外国生产商联络点,不应是外国生产商的代理人或代表外国生产商行事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

请注意,此人将是由TTB发出的,有关外国生产商注册或CBMA税收优惠分配的,任何通知的收件人

外国生产商可以让第三方代理人代表其向TTB注册外国生产商,并向进口商分配CBMA税收优惠。一旦为外国生产商注册妥当,就不能为该外国商生产另外再进行注册,因为每个外国生产商只可有一个注册账号。

   第三方代理人在最初进行外国生产商注册时,必须提供有关他们自己的基本身份信息,其中包括他们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必要,TTB 还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验证此人的身份。请注意,作为注册的一部分,该代理人仍必须提供作为外国生产商雇员或所有者的外国生产商联系人。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FP-3

   注册外国生产商的第三方代理人必须获得外国生产商的授权,才能提供所需的注册信息,并在myTTB在线系统中执行其他操作,其中包括编辑外国生产商的注册信息,指定其他也获得外国生产商授权的人员代表外国生产商行事,或取消所指定的被授权人员,并分配CBMA税收优惠。代理人必须保留其代表外国生产商行事的授权证明,并能够向TTB提供授权他们代表外国生产商做出有约束力承诺的文件副本。有关可接受的授权证明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FP-6

在TTB注册的外国生产商被要求,在作为原始注册所需信息的一部分发生任何更改后60天内更新其注册。此外,每年,myTTB系统都会提示外国生产商对其注册存档的所有权信息,或者进行确认或者进行更新。如果外国生产商未能确认或更新其注册信息,则在完成所需的操作之前,外国生产商将无法分配CBMA税收优惠。

在TTB在线外国生产商注册和分配系统中代表外国生产商行事的人,必须保留该外国生产商出具的,可代表该外国生产商行事的书面授权证明,并必须应要求向TTB提供该证明。外国生产商的授权证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外生产商的名称和邮寄地址;它们必须与TTB国外生产商在线注册中的国外生产商的名称和邮寄地址是一致的

(2) 外国生产商授权代表其行事的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3) 外国生产商授予被授权人授权范围的明确说明。外国生产商可以授权此人不受限制地代表其行事,也可将授权仅限于下列操作的执行。如果是后者,外国生产商必须声明,此人已获授权代表本外国生产商执行以下各项:

(i) 提交和/或编辑本外国生产商的注册信息;

(ii) 将本外国生产商的CBMA税收优惠分配给美国进口商;

(iii) 在TTB的在线外国生产商注册和分配系统中,查看代表本外国生产商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其中包括其他被授权人员提交的信息;

(iv) 接收并回复TTB有关本外国生产商的通信;和

(v) (可选)在TTB的在线注册和分配系统中指定和/或取消指定其他人员代表本外国生产商行事。

 授权证明必须由有权根据该外国生产商所在国法律,对该外国生产商进行法律约束的个人签署。该签名人必须证明他们有权授予授权,并且必须将他们的印刷体姓名、职位和签名日期包括在文件上。

授权证明还必须由获得授权代表外国生产商行事的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CBMA税收优惠分配常见问题解答

蒸馏酒的情况是,低税率适用于该外国生产商在一个日历年中,进口到美国产品的前22,230,000标准加仑。对于每个外国生产商的费率为,所进口的前100,000标准加仑为,每标准加仑2.70美元,接下来进口到美国的2213万标准加仑为,每标准加仑13.34美元。

啤酒的情况是,每桶16美元的减税税率适用于,该外国生产商在一个日历年中生产并进口到美国的前6,000,000桶。

葡萄酒的情况是,税收抵免适用于该生产商在一个日历年中,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的前750,000加仑葡萄酒。对于每个外国生产商的抵免额为,进口的前30,000加仑葡萄酒每加仑为1美元,接下来进口的100,000加仑葡萄酒为90美分,再接下来进口的620,000加仑葡萄酒为53.5美分。除了CBMA为符合硬苹果酒税率(分别为6.2美分、5.6美分和3.3美分)的进口葡萄酒提供调整后的抵免之外,此税收抵免适用于所有葡萄酒。

有关适用于进口蒸馏酒、啤酒和葡萄酒的税率和CBMA税收优惠的详细概述,请访问TTB的税收和费率页面。

与其他外国和/或国内啤酒、葡萄酒或蒸馏酒生产商拥有共同所有权的外国生产商,在根据美国法律以共同所有权创建成一家“受控集团”时,可能获得的税收优惠数量受制于“受控集团”限量。《国内税收法典》规定,CBMA税收优惠的数量限制适用于整个受控集团,并应在受控集团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参见26 U.S.C.5051(a)(5)(B)、5001(c)(3)(C)和5041(c)(3)。)

例如,如果将葡萄酒进口到美国的两家外国酒厂,彼此同在一家受控集团内(例如,每家酒厂均由同一家公司全资拥有),则出于对CBMA税收优惠运用数量限制的目的,这两家酒厂将被视为一个外国生产商。换句话说,他们对美国进口商加在一起的CBMA税收优惠分配,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数量。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FP-1

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受控集团中的两家或更多家外国啤酒生产商,以及受控集团中的两家或更多家外国蒸馏酒企业。

同样,如果将啤酒进口到美国的某个外国啤酒生产商,与一家美国啤酒生产商同在一家受控集团,则出于对CBMA税收优惠运用数量限制的目的,受控集团的外国成员所生产并进口到美国的啤酒以及由该受控集团的所有国内成员所生产和搬运的啤酒,都会被视为一个生产商所作的生产和搬运行为。换句话说,如果一家外国生产商和一家国内生产商同为一个受控集团的一分子,则他们加在一起向美国市场搬运的啤酒会受到一个数量限制。

该原则同样适用于与国内葡萄酒生产商处于同一家受控集团的外国葡萄酒生产商,以及与国内蒸馏酒商或国内蒸馏酒加工商处于同一家受控集团的外国蒸馏酒营运商。

外国生产商在完成在线注册并收到TTB外国生产商ID后,将能够通过myTTB以电子方式分配CBMA税收优惠。在大多数情况下,外国生产商ID将在完成在线注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颁发。但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注册信息可能会延迟外国生产商ID的签发。

根据规定,外国生产商可在不早于前一年的10月1日,就开始分配某一日历年的税收优惠,且所有分配行动都必须在优惠适用日历年的12月31日或之前进行。分配量不必全部一次输入,直到达到数量限制之前,外国生产商都可以根据需要分配额外的CBMA税收优惠。举例说明,外国生产商可以在2023年10月1日,为其在2024日历年进口的产品分配一部分的CBMA税收优惠。该外国生产商直到法规允许的最大数量之前,可以继续分配2024年的CBMA税收优惠,直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对于将于2023日历年进口的产品,即TTB实施CBMA进口退税规定的第一年,TTB预计myTTB系统将可供外国生产商在2022年10月底之前进行注册和分配。

如果外国生产商要将分配给美国进口商的CBMA税收优惠重新分配,该进口商必须首先通过myTTB的进口商申报系统(不迟于2023年4月可用)拒绝最初分配的优惠。如果该进口商已经使用被分配的优惠提出了退税申请,则其不能对该被分配的优惠予以拒绝。一旦该进口商正当地拒绝了所分配的,该外国生产商即可通过myTTB的外国生产商系统重新分配上述被拒绝的优惠。有关分配时间的所有规则都适用于重新分配。请参阅常见问题解答TB-3

 

联系我们

请使用“法规和裁定部联系表”,向我们发送您有关CBMA项下进口税收优惠的问题。TTB正在为本页的未来更新制定问题的回答。

请直接联系:

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
Director, Regulations and Rulings Division
1310 G Street, NW, Box 12 
Washington, DC 20005

 

Last updated: March 27, 2024